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
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藏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Tibet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4085
第四條 ?主管單位: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地址:西校區:拉薩市金珠中路金農巷5號 ?郵編850030
??????????????????北校區:拉薩市奪底路34號 ????????郵編850003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
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
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
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志愿時,
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身體不宜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依照西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政策
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條件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進校后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專業受限者將調整專業。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錄取按照文化成績加統考專業
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中職學校考生報考我院,必須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文化基礎考試內容為中職文化基礎課程科目,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職業技能測試,按職業特點分類,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分點實施。
第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各專業外語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西藏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免補專業全部實行免費教育,不收取學費及住宿費;非免補專業,學費2800元/學年/人、住宿費800元/學年/人。
第十八條 ?我院建立了“獎、助、貸、勤、減、免、償、補、險”九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 ???????????????
第五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學院網址:http://www.xzgzy.cn
??????????招生聯系電話:0891-6805103
??????????傳真:0891-6805103 ???????
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891—6865692
??????????通訊地址:拉薩市金珠中路金農巷5號,
郵政編碼:8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