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除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余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