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宜賓學院是四川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位于萬里長江第一城——四川省宜賓市。A區位于宜賓市翠屏區酒圣路8號(郵編:644000),B區位于宜賓市翠屏區敬業路146號(郵編:644000),臨港校區位于宜賓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路三段5號(郵編:644005),主管部門是四川省教育廳,國標代碼為10641,學制為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三條 在規定年限內,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學校為宜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學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舉報,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學校按照上級規定擬定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認可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2、嚴格執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計專業級差),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同等情況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該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則按照該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顯示該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專業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僅錄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線考生,在進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2、美術類專業(按專業大類統一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等專業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音樂表演專業:聲樂只招收民族、美聲考生,器樂只招收鋼琴、竹笛、手風琴、古箏、小提琴、二胡考生。
5、體育教育(含本科、專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且加試口語合格的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安排教學(日語、俄語除外)。
第十四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投檔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狀況需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獎、助、貸、勤、補為主的多元化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順利完成學業。資助政策及程序詳見宜賓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或弄虛作假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未授權、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詢電話:0831-3545029(兼傳真)
2、學校網址:http://www.yibinu.edu.cn
3、招生網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