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樂山師范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649(國標代碼)
第四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第五條 樂山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著力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德才兼備、身心健康、職業能力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本科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計劃,用于解決各省(市、自治區)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三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分政策(少數民族預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除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且口試合格的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身高要求
1、報考體育類專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含省屬公費師范生)的選考科目與錄取原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作為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它選考科目的考生。
2.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1)學校所有專業均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2)外語類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法語)按照高考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英語成績相同時,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其余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3)同分考生錄取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3+1+2新高考選考歷史類、3+3新高考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3+1+2新高考選考物理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4)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對于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檔到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體育類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體育類和藝術類各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僅錄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線考生。
2.體育類與藝術類各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生源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屬公費師范生的投檔、錄取,依據四川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本科生,在大一年級下學期全日制本科學生中擇優確定聯合培養對象,實行“1+2+1”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年級和大四年級在樂山師范學院學習,大二年級和大三年級在武漢大學學習。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樂山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我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樂山師范學院;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我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樂山師范學院。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畢業證和學位證由樂山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加蓋樂山師范學院和武漢大學印章。
第二十二條 學校沒有授權、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于假冒樂山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將依法追求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在武漢大學學習期間,按武漢大學相應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獎、貸、勤、助、補為主的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網址: http://zs.lsnu.edu.cn
電子郵箱:lstczsb@lsnu.edu.cn
學校網址:www.lsnu.edu.cn
學校地址: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郵政編碼:614000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樂山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