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新疆科技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國標):13561
(五)學校地址:
東校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河路360號
西校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北京路89號
第三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標準學制四年;普通專升本標準學制兩年。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
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決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對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 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 1%的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批次計劃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調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高考成績、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 的原則,各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同分考生的錄取規則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
文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理工類依次參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考生所填報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的,需達到相應要求。
第十五條??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第十六條??專業調劑或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的,將由學校結合體檢結論的情況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我校各專業招生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外語教學均以英語為主,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學校據此制定的《新疆科技學院關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條??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 住宿費等費用。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執行如下:
本科專業學費: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醫療保險、工程審計等10個專業學費3200 元/生·學年;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紡織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醫學信息工程、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等9個專業學費3500元/生·學年;法學、新聞學等2個專業學費 3100 元/生·學年;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等3個專業學費 4000 元/生·學年。
住宿費: 6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時,學校需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 居民身份證、考生紙質檔案、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比對核查,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學生應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特殊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 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復查貧困地方專項新生的報考資格;(六)復查人民警察子女計劃和軍區子女計劃的證明是否與政策相一致;(七)復查專升本新生前置學歷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減”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育人體系,全方位服務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 對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無法繳費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學生入校后繳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可根據資助政策相關要求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國家助學貸款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對假借新疆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 定、修改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科技學院 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
咨詢電話:0996-8663107 、8663108
招生監督電話:0996-8871818
郵政編碼:841000
招生網址:http://www.xj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