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三明學院(國標代碼:11311)
三明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陳寶琛創(chuàng)辦的全閩師范學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試點高校、教育部“產教融合創(chuàng)新基地”全國首批試點院校、全國 50 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典型經驗高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福建省示范性應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建設高校,擁有國家級眾創(chuàng)空間等眾多教學科研平臺。學校堅持做強工科、做優(yōu)師范、做特文科,多學科協調發(fā)展,培養(yǎng)理論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業(yè)能力、適應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F有6個省級重點學科、1個國家級卓越人才培養(yǎng)計劃專業(yè)、1個國家級特色專業(yè)、14個省級一流專業(yè)、11個省級特色專業(yè)。
第三條?學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荊東路25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辦學類型與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條?頒發(fā)證書種類:對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三明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主任。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2022年學校招生專業(yè)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各招生專業(yè)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英語(師范類)和商務英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該兩個專業(yè)必須參加生源所在?。ㄊ?、區(qū))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沒有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ㄊ?、區(qū))不作要求;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10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新生,執(zhí)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各專業(yè)錄取原則:采用“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yè)調劑考生的優(yōu)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yè)組錄取的省(市、自治區(qū)),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在同一專業(yè)組內進行調劑,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分相同時,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錄?。蝗缛酝值?,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qū)),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yè)錄取原則:
美術類、音樂類及播音主持類錄取原則:考生文化成績(高考總成績)和專業(yè)省(市、自治區(qū))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本科合格線。在進檔的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分相同時,采用以下錄取原則: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yè)組錄取的省(市、自治區(qū)),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同分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qū)),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綜合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福建?。ňC合分滿分為750分)
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40%+專業(yè)成績×2.5×60%。
音樂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30%+專業(yè)成績×2.5×70%。
2.其他省市(綜合分滿分均折算為100分)
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文化滿分×40+專業(yè)成績÷專業(yè)滿分×60。
音樂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文化滿分×30+專業(yè)成績÷專業(yè)滿分×7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十八條體育類錄取原則:按綜合分投檔的省(市、自治區(qū)),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采用以下錄取原則: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yè)組錄取的省(市、自治區(qū)),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同分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qū)),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按非綜合分投檔的省(市、自治區(qū)):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福建體育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分=高考總成績×30%+專業(yè)成績×7.5×70%。
第十九條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錄取及確定專業(yè)。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學費若有調整,以正式文件為準。學費和住宿費清退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5〕435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圍繞“精準資助”工作要求,形成“獎、貸、助、補、減、免、緩、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幫扶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詳情可登錄學校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http://xgc.fjsmu.
edu.cn/Website/Home/Index),咨詢電話:0598-8398809。
第七章?監(jiān)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均對外公開。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8-8399682。
第八章?招生錄取工作承諾
第二十三條?不發(fā)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第二十四條?不擅自突破計劃規(guī)?;驘o計劃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第二十五條?不擅自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或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條?不擅自擴大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不違反規(guī)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yè)、錄取優(yōu)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不在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huán)節(jié)更改考生錄取專業(yè)。
第三十條?不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體育類專業(yè)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yè)。
第三十一條?不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guī)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yè)”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第三十二條?不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不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
第三十四條?不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五條 ?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復查,如復查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咨詢聯系方式、錄取結果公布及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598-8399860
通訊地址:三明市荊東路25號,三明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65004
學校網址:https://www.fjsmu.edu.cn/
錄取結果將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結果查詢網頁及三明學院招生網頁(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詢。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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