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師范學院
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牡丹江師范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牡丹江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233;辦學地點:牡丹江市愛民區文化街191號;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有學士、碩士兩級學位授權體系,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單位;學位類別: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五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區域,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近幾年計劃執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專業結構、區域結構調整,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級考試院、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進行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八條 投檔比例: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
第九條 錄取原則
(一)普通類專業
1.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相關政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文件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
考生需要達到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最低控制線。
1.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按照投檔成績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舞蹈類專業的考生按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3.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育類專業
達到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四)照顧政策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普通類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實際高考成績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五)相同條件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等效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優先錄取享有照顧政策的考生。如無照顧政策,普通類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藝術類、體育類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第十條 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特殊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英語)、法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六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項目:學校設有(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國家助學金;(4)優秀學生獎學金;(5)專業獎學金;(6)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國家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還可通過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校外機構資助等解決學習、生活的后顧之憂。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學的新生,予以取消入學資格,報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配合司法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工作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牡丹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八章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號 牡丹江師范學院學生工作部(學生處)
郵政編碼:157011
招生咨詢電話:0453-6511440 6512058
學校網址:http://zs.mdj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