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總 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確保湖北警官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學院概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警官學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3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條 學校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南泥灣大道99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解放大道86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條 學院成立以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務,保證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公布為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條 錄取批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本科提前批: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涉外警務、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本科第二批: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等非公安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省外各專業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報考條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條 各專業報考條件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報考我院本科提前批公安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面試(體檢、面試、體能測評),且符合以下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報考條件:報考本科公安專業提前批的考生,必須是湖北省戶籍,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未婚青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政治條件: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規定的思想政治品德標準進行考核。公安專業考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身體條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健康標準。公安專業考生身體條件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色覺:無色盲、色弱。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體能條件:報考我院提前批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外語條件:報考涉外警務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2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錄取規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開展新生錄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本科提前批(公安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政審、面試、體檢、體測合格,考試成績達到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錄用男女比例要求,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考生錄取專業遵循“專業志愿清”原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條 符合國家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承認其加分項成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條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教學只安排英語語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條 我院錄取法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信息安全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條 我院錄取提前批公安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第五章的報考條件及要求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條 我院于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對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收費標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資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條 學院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儉學“四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鼓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凡被錄取的特困生,根據國家政策,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章 畢業和就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條 在校期間,學生著統一制式服裝,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修讀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湖北警官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條 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規模要與公安機關招警需求相銜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比例,確保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成為公安隊伍補充警力的主要渠道。我院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參加由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的統一招警考試,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合格后,按規定選擇錄用崗位。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章 ?聯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詢電話: 027—61630333;027—8349961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傳 ? ?真:027—8349961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電子郵箱: 8238@hbpa.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網址:http://www.hbpa.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網址:http:// zsxx.hbpa.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監督電話:027—61630031 ?1800715836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章 ?附 ?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