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申訴電話:0535-6913230)。
第三章?學校概況?
第八條?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學校代碼:10440
第九條?學校駐地:中國山東煙臺
第十條?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十一條?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2020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院校志愿,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生源省招生辦有特殊要求,則按其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肢體殘疾考生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調劑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醫療保險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險費按照《關于駐煙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煙人社字〔2018〕6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獎貸助勤補免+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資助,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省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教育部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各專業報考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九章?資格復查?
第三十二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 它?
第三十三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煙臺校區電話: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0535-6913059 學校主頁: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 zb.bzmc.edu.cn 郵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