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甘肅農業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部標代碼為10733,上級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校本部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營門村1號(普通本科生),應用技術學院地址為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文峰北路1號(中職生)。
第三條 我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前身為1946年10月創建于蘭州的國立獸醫學院,現為農業農村部和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學、國家重點建設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肅省高水平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甘肅農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在學校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我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質量、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我校本科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進度和實際投檔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的規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歷史)、數學、外語;理工/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物理)、語文、外語。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我校英語專業僅限中學階段學習英語的考生填報外,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四條 我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我校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的有關規定。學費標準:農林經濟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基地班)、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為4300元/人·學年。除以上專業外,其他工學類專業為4500元/人·學年,農學、理學類專業為4300元/人·學年,管理學、文學及經濟學類專業為3800元/人·學年。住宿費標準:900元/人·學年。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變動,則按相關部門最新批文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對于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建立了多種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十七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甘肅農業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0931-5108989,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bkzs.gsau.edu.cn。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931-7631594。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肅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