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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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煙臺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煙臺大學,11066
第四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清泉路30號。
科教園區:山東省煙臺黃渤海新區吉林路1號。
第五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5-6901747)。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2023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
1.外語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2.輪機工程、航海技術等航海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及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3.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要求
1.輪機工程專業、航海技術專業在山東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計劃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報,具體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
2.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各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報考航海類專業的考生還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文件中海船船員體檢的要求。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投檔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3.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錄取額滿無法調劑時,將予以退檔;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4.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5.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錄取。在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按照“專業清”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
進檔考生須符合我校各專業(方向)對招生項目的要求。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2)環境設計專業
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7.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文件規定和學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8.外語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相關專業錄取要求:報考外語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類相關專業考生除投檔成績外,同時參考英語單科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9.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建議沒有美術基礎的考生慎重報考。
10.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投檔成績。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和種類: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煙臺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煙臺大學”。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煙臺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煙臺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902653
聯系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清泉路30號,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網址:https://bkzs.y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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