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設有三個校區:仙林校區、漢中門校區和泰州校區。仙林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漢中門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82號;泰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匡時路6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學校建于1954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特色、中西醫并舉、多學科支撐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開設專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6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校學位證書;符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頒發合作學校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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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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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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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規定,報考醫藥衛生相關專業的考生,須符合醫藥衛生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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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江蘇省生源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志愿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學校對進檔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中出現一個A+加2分,出現兩個A+則加5分。進檔考生按加分后的總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第1、2專業志愿不設級差,第3、4、5、6專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1分、1分、1分、1分。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對江蘇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擁有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權的院校之一,對參加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并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按《南京中醫藥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全日制針灸推拿學本科專業(視力殘疾班)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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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江蘇省以外地區生源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相同志愿情況下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如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之和。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二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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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具體有中藥學類(中藥學、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藥事管理)、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按專業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輔以學生成績,參加本專業大類的分流,進入本專業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10%(具體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中外合作專業22000元/生/學年(基準標準),上浮比例不超過20%(具體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各專業具體標準見我校每年收費公示。
第三十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不同住宿條件每生每學年人民幣500-1500元(《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具體標準見我校每年收費公示。
第三十一條?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以設立多種獎、助學金為有效幫困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扶困助學體系,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對優秀本科新生予以獎勵。
第三十二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
郵政編碼: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5811852
招生傳真:025-85811161
電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11025
招生監督郵箱:jiwei@njucm.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j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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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中醫藥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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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醫藥大學?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