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div> <p> 第一章 總則 </p> <p>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p> <p>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p> <p> 第二章 學校概況 </p> <p>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東金融學院 </p> <p>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1540 </p> <p> 第五條學校地址: </p> <p> 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迎福路527號,郵政編碼:510521 </p> <p> 肇慶校區:廣東省肇慶市星湖石牌,郵政編碼:526040 </p> <p>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p> <p>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p> <p>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p> <p>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p> <p>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的成績達到50分(含)以上,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金融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p> <p>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p> <p>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p> <p> 第十二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p> <p> 第十三條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協調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p> <p> 第四章 招生計劃 </p> <p>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p> <p>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錄取中,我校在本科批次錄取;在外省錄取中,我校在本科批次錄取(只設本科和專科批次的省份)或二本批次第一類(設一本、二本批次的省份)錄取。 </p> <p>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解決本科平行志愿投檔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錄取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p> <p> 第五章 錄取規則 </p> <p>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p> <p>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p> <p>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00%-105%。在外省本科錄取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投檔比例為100%,實行傳統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p> <p>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p> <p>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規則:我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凡出檔給我校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專業志愿排序錄取。即按考生分數高低,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已錄滿,就安排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高考總分相同時,如有高考成績排名,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高考成績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p> <p>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p> <p>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p> <p>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p> <p>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p> <p> 第二十五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p> <p> 第二十六條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p> <p> 第二十七條我校在江蘇省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執行,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專業志愿等指標,決定考生所錄取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p> <p>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p> <p>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p> <p>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p> <p> 第七章 收費標準 </p> <p>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執行。 </p> <p> 學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應用心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英語、翻譯及商務英語等九個本科專業每人5710元/學年,其余本科專業每人5050元/學年。 </p> <p> 住宿費收費標準:每人每年750-1900元。 </p> <p> “2+2”中外學分互認國際班項目學生在我校學習(第1、2學年)和保留學籍(第3、4學年)期間,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收費標準,應繳納20200元的學費(每學年5050元)和58280元的培訓費(含出國語言強化培訓費、托福或雅思培訓費、出國前期課程培訓費、合作院校專家講座課程培訓費等),合計78480元,在第1、2學年開學時兩次繳納,每學年繳納39240元;第3、4學年的學費由國外合作院校按照其國際生的收費標準收取。 </p> <p> “2+2”中澳班項目學生在我校學習(第1、2學年)和保留學籍(第3、4學年)期間,應繳納80600元的學費和培訓費用,其中我校收取學費和培訓費60000元,在第1、2學年開學時兩次繳納,每次繳納30000元;澳中國際文化交流協會收取20600元的項目培訓費,在學生第1學年入學時繳納;第3、4學年的學費由西澳大學按照其國際生的收費標準收取。 </p> <p>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p> <p>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p> <p>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p> <p> 第三十二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p> <p>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廣東金融學院監察處 </p> <p> 聯系人:李老師 </p> <p> 監督電話:020-37216629 </p> <p> 傳真:020-37216666 </p> <p> 電子郵箱:jw@gduf.edu.cn </p> <p>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p> <p> 咨詢電話:020-37215393 </p> <p> 傳真:020-37216086 </p> <p> 電子郵箱:zsgduf@163.com </p> <p> 學校網址:http://www.gduf.edu.cn </p> <p> 招生網址:http://zjc.gduf.edu.cn/ </p> <p> 第十章 附 則 </p> <p>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金融學院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金融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 <p>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東金融學院委托廣東金融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p>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