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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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做好學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 ?學校代碼:104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圣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對各投檔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生源范圍內按要求進行征集。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不設院校級差和專業級差。
第十三條 普通類實行“專業(類)+高校”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在滿足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
第十四條 普通類實行“院校專業組+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在滿足院校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據投檔成績(位次)從高到低錄取到相應專業(類)。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在院校專業組內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普通類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學校按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定接收投檔,安排專業(類)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據投檔成績(位次)從高到低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專業(類)對相關科目要求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類)。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2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錄取的非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財經大學。
第二十八條 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專線:0531-88525423 ?88596191
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郵箱:scd_zsb@163.com
舉報電話:0531-82911247
專題網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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