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總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浙江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學校概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條?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條?學校代碼:1034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條?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條?學校簡介:浙江師范大學創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為浙江師范大學,2015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批重點建設高校。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連續8年在有影響力的大學排行中進入全國百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現有18個學院71個本科專業,8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2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一級學科博士點數并列浙江省屬高校第一。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近25000人,研究生(含專業學位研究生)6000余人,留學生近3000人。現有教職工2850余人,專任教師1920余人,具有正高職稱教師340余人,副高職稱教師680余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800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共享中國科學院院士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學校現有ESI學科排名全球前1%學科4個,浙江省一流學科20個,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優勢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組織機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條?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條?外語語種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條?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a></a><a></a><a></a><a></a>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初陽學院文科試驗班類、理科試驗班類、工科試驗班類專業要求不低于120分,外國語言文學類、法語專業要求不低于11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不低于110分,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不低于60分,新聞傳播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伊迪斯·科文大學合作,部分課程英文授課)要求不低于100分,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與英國伍斯特大學合作,部分課程英文授課)要求不低于9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要求選測科目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4C1合格及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浙江省的專業(類)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省外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類)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其中江蘇省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1)浙江省考生: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8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專業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12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專業分流到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省外考生:獲得新生獎學金的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專業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設立新生獎學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綜合改革省份(浙江、上海):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大學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數前3%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其他省份:高考總分名次號(限本科一批重點,下同)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5%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高考總分名次號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5%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5.5%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高考總分名次號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2%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的前6%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后向招生辦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設立新生短期交流項目,獎勵優秀高分考生赴世界一流大學短期交流,資助額度3萬元人民幣/人。獲得新生獎學金且英語單科成績在125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優先獲得申請資格,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全額資助。具體申請通知屆時詳見學校國際處網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條?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編導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條?體育類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條?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一年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條?除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申請,為學生提供兩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全校所有課程(個別特殊課程除外)對學生開放選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條?學校聯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