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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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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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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揚州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全國率先進行合并辦學的高校。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117,學校在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揚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揚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學習、生活校區:荷花池校區(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瘦西湖校區(揚州市四望亭路180號)、文匯路校區(揚州市文匯東路48號)、江陽路北校區(揚州市江陽中路136號)、江陽路南校區(揚州市江陽中路131號)、揚子津校區(揚州市華揚西路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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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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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的“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校紀委機關、教務處、宣傳部、學生工作處、校團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教師等專業人員組成評議專家組,對需要評價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集體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設立專門的招生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派駐監察專員辦、省級招考機構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五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揚大招辦”微信公眾號是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傳的官方渠道,學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關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成績查詢、信息公示、工作進程等)將通過以上官方渠道及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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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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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招生計劃下達規模和計劃編制指導原則,統籌考慮學校人才培養需要、專業辦學條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作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 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專業,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第二學期或第四學期),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參加大類專業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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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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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外語語種及成績要求:
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報考語種僅為英語,原則上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80%;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
5.江蘇省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音樂舞蹈類和美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其中,河北省音樂類考生、河南省音樂舞蹈類考生、貴州省音樂舞蹈類考生、湖南省音樂舞蹈類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的藝術校考,且成績合格。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調檔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⑴江蘇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⑵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⑴美術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東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
山西省考生: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美術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樂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
河北省、貴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對文化分達生源所在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
山東省考生:按綜合分數(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
考生統考(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只限江蘇考生),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招生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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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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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揚州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揚價費〔2012〕144號、揚價費〔2014〕68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揚子津校區1500元;江陽路南、路北校區按1500元預存,荷花池校區按1400元預存,其他校區按1200元預存,入校后按實際住宿標準結算)。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
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余項、校友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項目70余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和伯藜助學金、校友助學金等社會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幫助(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申請辦法可在《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揚州大學學生手冊》等材料中查閱)。
第十四條 所有錄取考生在報到后要進行新生入學材料復核、身體復查和專業能力復測(體育藝術類新生)。對于入學身份材料與錄取資料或校考報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績與專業能力復測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招生工作監察組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身體復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會適時進行校區功能和院系專業調整,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院或專業有可能會發生校區變動。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傳真電話:0514-87991362
監督電話:0514-87972358(紀委)
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辦)
學校網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
電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眾號:揚大招辦
通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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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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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綜合評價錄取考生、烹飪與營養教育對口單獨招生考生、內地班考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等錄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錄取規則與省級招考機構招生政策不符的,則執行省級招考機構招生政策;如果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作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