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
?
?
?
?
?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64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郵政編碼:51064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考生,相關招生工作詳見《華南農業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藝術類綜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藝術類綜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藝術類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備注:在本校藝術類統考招生專業中,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等5個專業使用美術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使用音樂統考成績,只招聲樂方向和鋼琴方向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成績。藝術類綜合分的計算辦法為:①如該省投檔使用綜合分排位進行投檔,則我校綜合分為該省投檔使用的綜合分;②如該省投檔分別使用文化分、術科分排序進行投檔,則我校錄取時使用的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表演專業,在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使用表演專業統考成績,在山東省使用服裝表演(模特)類專業聯考成績,考生可憑所在省份服裝表演專業術科統考或聯考成績報考。考生術科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將按術科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分至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在河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廣東、甘肅、遼寧、吉林、新疆、香港、澳門、臺灣省(區)使用校考成績,考生必須參加本校表演專業校考。廣東省考生持有廣東省藝術類校考準考證才能報考,遼寧省考生需參加遼寧省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并合格才能報考。其他省份考生報考條件,按各省招辦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是否要求省術科統考合格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表演專業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學校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
第二十六條?本校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園藝(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國際班)、工商管理類(國際班)、金融學(國際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班)、統計學(國際班)、環境科學(國際班)等專業為單設院校代碼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如某專業錄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學校可以取消該專業辦班,則該專業志愿作廢,考生填報的后續專業志愿前移填補。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班各專業新生報到后須由其家長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保證資助其完成學業。按照廣東省招生辦相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班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專業。
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分互認校際聯合培養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年制專業收費標準: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學費6061元/生·學年(其中,會計學(創新實驗班ACCA)、金融學(創新實驗班CFA)前三年加收考證輔導培訓費1200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6853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農科類專業學費548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學年;與愛爾蘭都柏林大學合作辦學的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園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收費實行預收,最終收費標準以廣東省發改委批復為準;國際班類專業(3+2模式、2+2模式)在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該專業收取正常學費外,另加收英語培訓費25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各專業國際班在國外合作大學就讀期間,按國外大學學費標準收費。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分互認校際聯合培養專業在澳門科技大學就讀期間,按該大學學費標準收費,在華南農業大學就讀期間,按照6853元/生·學年收取。
學分制專業收費標準:本校人文與法學學院、動物科學學院、電子工程學院、生命科學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的部分相關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學費120元/學分,四年制約160學分/生。
住宿費標準:空調4人間,1500元/生?學年;空調6人間, 1200元/生·學年。
?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83652
傳真:020-85288053
電子郵箱:zsb@sc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20-85280034
傳??? 真:020-85281301
電子郵箱:jjjc@scau.edu.cn
?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授權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