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廣西大學,英文名為“Guangxi 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0593。
第三條 學校開設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教育學、醫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是廣西唯一的國家“211工程”建設學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建設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部區合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國家重點實驗室。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內地高中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單招。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教務處是廣西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教務處根據需要選派人員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教務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處將教育部批復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公室。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以順序志愿進檔的考生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對于進檔的考生(不含藝術類),不設置專業級差。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注: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
第十七條 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語種要求: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二十一條 建筑學專業入學后復試美術,不合格者調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專業項目水平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符合相關條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廣西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美術學、藝術設計學、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高考總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本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實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或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70%以上,且不低于當地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獲得我校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認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廣西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錄取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以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最新審批為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錄取資格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各種社會資助、學費緩交或減免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有志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有關專業學生,入學后經報名、選拔,可進入“君武學堂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學習,學校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全程導師制培養,鼓勵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詳見廣西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進行專業分流時人數達到25人方可開班。
第三十三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三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2014年修訂)的通知》(教體藝〔2014〕5號)規定,學校每年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對所有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將結果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對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畢業時,學生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因病或殘疾學生,憑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經審核通過后可準予畢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廣西大學教務處
郵政編碼:530004
聯系電話:0771-3232999
電子信箱:zsk@gxu.edu.cn
網 址:zs.gxu.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