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一)學校名稱:河北大學
(二)學校代碼:10075
(三)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校概況:河北大學是教育部與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點支持的國家一流大學建設一層次高校。
(六)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河北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七)辦學地址:
五四路校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東路180號;
七一路校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裕華路校區:河北省保定市裕華東路342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河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河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工作。
第六條 河北大學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 河北大學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錄取體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對文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同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志愿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藝術)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史理工(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在江蘇省普通文史理工招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排序,等級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B+、AA(與A+B+等級相同)、AB+、B+B+;分數、等級均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三)在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5省市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投檔到各專業(組)的考生在專業(組)內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對于浙江、北京、山東考生,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對于天津、海南考生,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同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普通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普通藝術類專業均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要求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進檔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進行錄取。
(一)音樂學、舞蹈學、繪畫、動畫、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專業:要求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戲劇與影視學類(含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三)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60%+文化裸分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四)書法學專業:要求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70%+文化裸分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
(一)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廣播電視學(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藝術)類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三)戲劇影視文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專業調劑。
(五)管理學院下設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對學生的英語基礎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六)河北大學-中央蘭開夏傳媒與創意學院是河北大學與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共同建設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院下設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戲劇影視文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等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學院所有專業均采用英文教學,對學生的英語基礎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符合中外雙方畢業條件與學位授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可同時獲得河北大學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北大學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簡稱ISEC)項目下設新聞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6個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ISEC項目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二)ISEC項目所有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對學生的英語基礎要求較高,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ISEC項目采取雙向學分互認的管理辦法,學生符合河北大學本科畢業條件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河北大學的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學生符合相關要求可進入國外大學學習,如符合國外大學學位授予條件,可申請國外大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面向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內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學校承擔的對口支援招生等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河北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河北大學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學籍注冊。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河北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各專業(類)收費標準如下:
(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戲劇影視文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學費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學費為每生每年18000元。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三)ISEC項目專業(新聞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學費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四)文科類專業(外國語類除外)學費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類及外國語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5390元,醫學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572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8000元,具體各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助學金等多種渠道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東路180號
郵政編碼:071002
聯系電話:0312-5079698
學校網址:http://www.hb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河北大學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解釋權歸河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