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址:朝暉校區(含德勝園)地處杭州市拱墅區潮王路18號(德勝園位于假山路33號);屏峰校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內);莫干山校區地處湖州市德清縣長虹街999號。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暉校區、屏峰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后,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日語兩個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四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以上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健行學院實驗班的基本條件(不含“三位一體”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高出浙江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50分(含)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學校聘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為其新生師友;大學期間可享受兩次學校第二校園經歷經費資助的國(境)內外交流學習機會,具體標準參照《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生第二校園經歷經費資助辦法》;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免試推研的條件,可直接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于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學校聘請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教學名師等國家級人才稱號的教師為其新生師友;大學期間可享受兩次學校第二校園經歷經費資助的國(境)內外交流學習機會,具體標準參照《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生第二校園經歷經費資助辦法》;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免試推研的條件,可直接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于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學校聘請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教學名師等國家級人才稱號的教師為其新生師友;大學期間可享受一次學校第二校園經歷經費資助的國(境)內外交流學習機會,具體標準參照《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生第二校園經歷經費資助辦法》;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
(二)選考科目物理成績優秀的學生,在學校理工科類內專業確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確保專業確認到其所填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臺灣免試生的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新生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關于調整普通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浙工大發〔2018〕3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專業類內有專業學費標準差異的,按專業確認后的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四十余項(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無息借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發放新生精弘關愛助學金。此外新生入校后,根據學生高考成績,結合各省份、各科類實際錄取情況,評選出優秀新生獎30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ut.edu.cn
電話:0571-88320032
傳真:0571-88320501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8320102。
通訊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