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網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du.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我校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范)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 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9.在江蘇省,我校對進檔的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方式錄取,選測等級要求為AB。
10.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我校有關規定錄取。 11.2020年凡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涉及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應類別的統考且成績達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具體情況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執行。
12.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和初等教育學院的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我校美術學院各專業和初等教育學院的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的專業成績采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文理分科編制計劃數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計劃數分別排序錄取;文理不分科編制計劃數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計劃中注明文理統一排隊錄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13.美術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220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150分)
(3)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在湖南實行的非平行組)以及實行一檔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出現同分情況時,我校將依次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5)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6)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4.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樂學(師范)專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錄音藝術專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4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6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海南省考生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采用標準分。
15.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達到210分,外語成績不得低于5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采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師范類專業學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和美術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于第一學年末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9.學習校區:除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2020級新生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年級根據學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我校學費標準為: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準以2020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