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連海事大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凌海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公辦本科,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以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類)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 大連海事大學休斯頓國際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大連海事大學與美國休斯頓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和電子信息工程三個本科招生專業。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類)。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軟件工程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主要開設英語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課程英語授課,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錄取后首年強化英語學習,升入大二時要求英文水平必須能夠適應全英文授課環境,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一條 性別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其他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無色盲,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三、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復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部分招生專業的特殊說明
一、航海類專業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三個航海類專業學生,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無需參加海事局單獨組織的理論考試,在完成船上見習并通過海事局組織的適任評估后,分別直接換發無限航區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員)、二管輪、電子電氣員證書。
二、輪機工程專業
1.輪機工程專業分為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
2.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分設海上方向和海洋裝備技術與管理方向,新生入學后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
3.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法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分別按照本年級法學專業學生總數4/5和1/5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愿,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序,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按其相關文件規定的同分處理方法執行。在專業錄取環節中,遇到同分同位現象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在專業調劑環節,將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確定專業的重要參考。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三個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錄取考生應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應達到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生源不足時,可將剩余招生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區、市)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與普通類專業分別單獨代碼招生(具體情況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僅招收有此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第二十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時不分具體專業,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在專業大類所含專業范圍內進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遼寧省教育廳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2021年收費標準暫定為:
一、學費標準
1.4800元/生·學年:政治學與行政學。
2.5200元/生·學年: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金融工程、日語、英語、地理信息科學、應用物理學、機械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經濟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數學類、公共管理類(所含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生·學年,專業分流后按學校相關規定退大類培養期間學費差額)。
3.5520元/生·學年:法學。
4.5980元/生·學年:交通運輸類、電子信息類。
5.60000元/生·學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二、住宿費標準
1.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住宿費標準不超過1200元/生·學年。
2.學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專業、學生性別統一安排住宿。
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遼寧省教育廳新批標準執行。
四、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將依據《大連海事大學學生繳費管理辦法》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社會資助、愛心互助”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發展型資助體系。學校設有高額度、高比例的獎學型獎學金,覆蓋面超過參評學生的30%;全國首創的“情商獎學金”是學生應聘的“特色名片”;備受矚目的“校長獎學金”采用獎學與支持海外游學相結合的獎勵形式,是海大學子力爭上游的奮斗目標。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實現全覆蓋,注冊成立了“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博聯基金會”“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三條 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文件,畢業后選擇上船工作的航海類專業學生可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補償代償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標準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部 門: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電 話:0411-84727233
傳 真:0411-84724303
監督電話:0411-84729225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