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主管部門:北京市密云區政府。
第三條 學校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專科。
第四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7號。
第五條 招生依據: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委監察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往年計劃分配及完成情況編制并報送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北京市教委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高校在京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執行專科普通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1.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
2.高職(專科)階段采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專科錄取總成績由 3 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歷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 8 門)中選定 2 門作為資格要求,考生相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能投檔。
3.嚴格執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空中乘務專業報考基本要求:身高:(女)162cm-173cm,(男)172cm-185cm;身材均勻,無明顯疤痕,無色盲、色弱,嗅覺正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男生:1450元/學年;(2)女生:9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執行我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關于本專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辦法》資助標準: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每年按十個月發放。經學生申報后學校審批通過后發放。
2.依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1.錄取為我校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身份證件,按《報到須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即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向學校請假并提供有關證明。請假須經學生處批準,方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報到時,學校要根據新生的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身份證件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入學資格。
3.對患有身體或心理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校學習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限為一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學生須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為其保留入學資格。
4.學生入學后,由學生處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89096725???? 89098173??? 89098550???
?網??? 址:www.cuebmc.cn
?E-mail:jfzhsh3103@163.com
第十七條 其它需要說明或解釋的內容
如政策有變化,以2022年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下發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