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松江校區地址為文翔路1900號 古北校區地址為古北路620號 所有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松江校區 | ||
三、層次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本科招生監察工作組承擔招生工作的監督職責,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違紀違規招生舉報監督部門。 |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英語、日語、法語等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投檔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錄取 (1)按專業(類)投檔省份,學校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實際投檔到專業的考生予以錄取。 (2)按專業組方式投檔省份,學校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同一專業組內,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達到專業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該專業組內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至該專業組內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其他省份: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至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同分者,志愿優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省份考生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排序;“3+1+2”模式改革省份,選考歷史科目考生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排序,選考物理科目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 4.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但政策加分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二、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對完全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且體檢不受限的進檔考生,學校承諾不退檔。 |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委財〔2000〕27號)。 二、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委財〔2000〕27號)。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滬教委財〔2003〕78號、滬教委財〔2004〕30號、滬教委財〔2005〕34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包括:國際商務(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語(中英合作)、金融學(中加合作)、財務管理(中加合作)、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德合作)。 | |
住宿費 標準 | 1200元/年(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多種校友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以及“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海外學習、實習”項目基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學校本科招生監察工作組的監督。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違紀違規招生舉報監督部門。 舉報電話:021-67703010 |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網:zhaosheng.suibe.edu.cn 咨詢電話:021-67703050、52067206 | ||
十六、其他須知 | 1.工商管理(國際企業管理方向)、人力資源管理(國際人力資源管理方向)、市場營銷(國際營銷方向)和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專業按工商管理類招生,入學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 2.各專業相關信息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專業介紹”中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