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行咨詢和監督職能;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本科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學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等。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和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3.按照專業(類)進行志愿填報省份的考生,達到分數后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志愿專業(類)。
4.按照學校或院校專業組進行志愿填報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如各省(區、市)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細則;如各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3科總分。
5.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7.關于退檔。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8.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在教學培養環節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9.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學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1.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2022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本科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如果國家調整2022年收費標準,各項收費標準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學業,健康成長。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 學校網址為https://www.ustb.edu.cn/,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傳真: 010-82371778。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2229。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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