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總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試點高校。2017年,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條??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紀委書記、主管校領導、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成立了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監督職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條??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和教育部的相關要求,統籌考慮各省2018年高考報名人數占全國高考報名總數的比例和2017年中央部門高校錄取人數占中央部門高校全國錄取總數比例、生源質量、就業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地確定本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聯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條??錄取原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其本省已經公布的學校2018年各招生專業(類)對學生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江蘇省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相同分數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學校認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按照專業志愿填報的浙江省考生,達到分數后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志愿專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按照學校志愿填報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專業組填報),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以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時的級差分為最終設定值,前三個專業志愿間有級差,均為1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后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關于退檔。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對于非平行志愿省份,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0.?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在自主招生和高校專項計劃考核中參考學生綜合素質材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1.?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附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2018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18年學費標準,將按新標準執行。本科住宿費標準:每人900元/學年,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條??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 62332893,傳真: 010-82371778。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230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