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湖南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南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麓山門(郵政編碼:410082);財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岳麓區石佳沖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五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有:統招錄取、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臺灣學測生、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
第六條?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選拔。
第七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湖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項。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監督、決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與行業分布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湖南大學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學校組織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湖南大學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學校組織對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報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保送生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湖南大學面向全國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結果,組織學科專家組完成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的審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華僑港澳臺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湖南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八條?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則從生源省份調出剩余的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投檔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安排參照第二十五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按照剩余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獲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湖南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統考成績為準,且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規定執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投檔規則進行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按照其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外、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按照其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外、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保送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港澳臺華僑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港澳臺華僑學生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年學費標準預收。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和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并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湖南大學。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學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傳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學招生咨詢郵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學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731-88821680
湖南大學招生監督微信公眾號:hndxjwj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