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屬的“雙一流”建設高校,新聞傳播學、戲劇與影視學兩個學科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
第三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22年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專業招生、非通用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等。高職層次招生全部為藝術類專業招生。學校本科標準學制為四年,高職標準學制為三年。學生取得我校學籍,并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中國傳媒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關的學位證書。
第五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中國傳媒大學本科、高職學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處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高職學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建議咨詢,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高職等層次的招生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中國傳媒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兼顧生源質量及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年度分省招生計劃的編制辦法。
第八條??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報教育部審核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學校預留計劃。
第十條??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簡稱實考分)為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條??外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我校外語類專業和國際新聞與傳播專業的考生若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二款??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款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所有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排隊,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五款??在實考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相應省份提供的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六款??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七款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錄取原則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非通用語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專業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普通類)、南疆計劃以及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原則
對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當年相應類別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招生監察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和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本校的招生監察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監察力度,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上級主管部門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10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學年,其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65000-71000元/學年(國內);高職專業學費標準為19000元/學年。以上學費標準僅供參考,如有變動,按2022年北京市教委統一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代償資助、社會資助等多種措施并舉的幫困助學資助育人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制度,以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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