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教育部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寧夏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08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萃北街寧夏職業教育園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寧夏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等。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真誠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五條 根據我校綜合情況分析,確定本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專業計劃詳見學校報考指南。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均采用英語。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條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地考試院同意后優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對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于按照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四條 經本校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15日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報到手續,逾期未注冊者,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參軍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冊并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第二十五條 新生注冊報到時,需審查新生入學資格,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將不予報到和注冊,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核準,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機電一體化技術(士官生)、計算機應用技術(士官生)專業學費7000元/年,建筑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6500元/年,其它專業學費4600元/年。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獎學金:依據國家政策,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勵,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依據國家政策,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獎勵,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依據國家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生活補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寶基金:由寶豐集團設立燕寶基金,對寧夏籍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優秀學生給予資助。
勤工儉學:學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我校對招收的寧夏籍建檔立卡戶和農林牧專業高職學生每年減免4200元學費。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51-2135023
傳 真:0951-2135023
電子郵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夏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