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總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夏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學校概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條 ?學校代碼和全稱:13151、寧夏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學校名稱:寧夏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條 ?辦學地點:寧夏銀川市西夏區(qū)學院東路355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寧夏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是經(jīng)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區(qū)內唯一一所建設類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設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環(huán)境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工程、基礎教學、馬克思主義教學科研部等七個系部和工程實訓、工程檢測、信息技術三個中心,開設了包括自治區(qū)示范專業(yè)——建筑工程技術、建筑經(jīng)濟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在內的24個專業(yè),涵蓋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測量、工程檢驗、工程安全、建筑材料、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建筑裝飾、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與管理、物業(yè)管理、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水利水電、道路橋梁、城市軌道交通等。是寧夏建筑行業(yè)人才培養(yǎng)的基地和搖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建設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寧夏大學生就業(yè)先進單位,銀川市文明單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條 ?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條 ?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疲ǜ呗殻┱猩娜粘9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ㄊ?、自治區(qū))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條 ?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領導下統(tǒng)一組織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條 ?學校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依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進行檢索投檔。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排位的辦法為:將同一科類考生按高考總分(統(tǒng)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總分(統(tǒng)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的排序原則: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shù)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shù)學、語文、外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再行征集志愿?!罢骷驹浮钡耐稒n錄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進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學費:每生每年4620元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年700元標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條 ?獎勵措施: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給予獎勵設置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分別為4000、2000/學年二檔。學院獎學金設置為:一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300元/學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條 ?資助措施:一是根據(jù)規(guī)定為特困生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二是地方性政策:寧夏戶籍建檔立卡的學生享受每年減免4200元學費政策;三是爭取社會慈善機構的資助;四是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五是國家對應征入伍的學生給予保留學籍且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附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條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學校網(wǎng)址: http://www.nxjy.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電話:0951-2138106 ? 21387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傳真:0951-21387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微信公眾號nxjyzsjy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電子郵箱:nxjyzjc@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qū)學院東路355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郵編:7500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監(jiān)督電話:0951-213868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為準。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