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名稱:山西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681
第六條??學院地址
龍潭校區:太原市新建路131號(郵編:030009)
唐槐校區:太原市小店區西賈北街72號(郵編:030032)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十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三、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教務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招生監督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
四、?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的編制,依據“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學院的“十四五”發展規劃、往年招生情況、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五、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學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健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分配專業。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對高考成績并列的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對高考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以文化成績高低確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三二轉段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與簽訂相關中專學校共同制定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后,兩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績報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后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口升學錄取執行國家及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通風技術與安全管理、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建議女生慎報,其它專業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四條?所有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二十五條?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入學體檢復查,復查有問題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六、學歷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
七、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和《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院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專科階段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政策;另學院設立“啟馨獎學金”、“啟航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企業獎學金” ,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勤工助學、困難學生資助、特困生資助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學院招生咨詢部門:教務部
咨詢電話: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學院網址:http://www.sxgcxy.cn
第三十二條 招生監督申訴部門:學院紀檢(監察)機構??
申訴電話:0351-33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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