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山西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681
第六條 學院地址
龍潭校區:太原市新建路131號(郵編:030009)
唐槐校區:太原市小店區西賈北街72號(郵編:030032)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頒發山西工程職業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三、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組 長: 黨委書記,宋 軍
副組長: 李茂林,祁茂榮,杜英堂,田玉明,蔡紅新
成 員: 李文新,索效榮,侯輝東,尹錫昊,杜秀群
主要職責:全面統籌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審核批準學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招生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主 任: 副院長蔡紅新(兼)
副主任: 招生就業處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
成 員: 學生處、后勤處負責人及各教學系主任
主要職責: 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承辦有關招生工作的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會同教務處及各教學系編制年度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監督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全程監督學院招生工作,負責處理考生信訪、申訴等相關工作。
四、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計劃的編制,依據“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精神,結合學院的“十四五”發展規劃、往年招生情況、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五、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八條 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優先分配專業。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對高考成績并列的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對高考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以文化成績高低確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口升學錄取執行國家及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三二轉段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與簽訂相關中專學校共同制定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后,兩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績報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后錄取。
第二十三條 通風技術與安全管理、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它專業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四 條所有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入學體檢復查,復查有問題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執行。
六、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山西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021年各專業收費明細表
序號 | 新專業名稱 | 學費(元/年) | 住宿費(元/年) | 校區 |
1 | 電子商務 | 4000 | 400/600 | 龍潭校區 |
2 | 市場營銷 | 4000 | ||
3 | 現代物流管理 | 4000 | ||
4 | 跨境電子商務 | 4000 | ||
5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5200 | ||
6 | 數控技術 | 4000 | ||
7 | 智能軋鋼技術 | 4000 | ||
8 | 工程測量技術 | 4000 | ||
9 | 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 | 4000 | ||
10 | 建設工程管理 | 4000 | ||
11 | 建筑工程技術 | 5200 | ||
12 | 建筑經濟信息化管理 | 4000 | ||
13 | 環境藝術設計 | 5200 | ||
14 | 大數據與會計 | 5200 | ||
15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4000 | ||
16 |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 | 5200 | ||
17 |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 | 5200 | ||
18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 4000 | ||
19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4000 | ||
20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5200 | ||
21 | 分析檢驗技術 | 4000 | ||
22 | 鋼鐵智能冶金技術 | 4000 | ||
23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5200 | ||
24 | 智能控制技術 | 4000 | ||
25 | 集成電路技術 | 4000 | ||
26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4000 | 600/800 | 唐槐校區 |
27 | 通風技術與安全管理 | 4000 | ||
28 | 礦山地質 | 4000 | ||
29 | 煤礦智能開采技術 | 4000 | ||
30 | 智能焊接技術 | 4000 | ||
31 | 機電設備技術 | 4000 | ||
32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5200 | ||
33 | 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 | 5200 | ||
34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5200 | ||
35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5200 | ||
36 | 大數據技術 | 4000 | ||
37 | 軟件技術 | 5200 | ||
38 | 移動應用開發 | 4000 | ||
39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4000 | ||
40 | 數字媒體技術 | 4000 | ||
41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4000 | ||
42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4000 | ||
43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200 | ||
44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4000 | ||
45 | 應用化工技術 | 4000 | ||
46 | 環境監測技術 | 4000 |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專科階段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院建立勤工助學、困難學生資助、特困生資助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學院招生咨詢部門: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學校網址:http://www.sxgy.cn
第三十一條 招生監督申訴部門:學院紀檢監察室
申訴電話:0351-335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