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簡稱中國社科大),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經黨中央批準,由教育部審批,培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學。中國社科大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流文科大學為辦學定位,以科教融合為辦學特色和優勢,致力于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哲學社會科學最高層級研究型人才”。
第三條我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人才。
本科基本學制四年,學生完成學校規定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國家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國家批準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鄉高教園區長于大街11號,郵編: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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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我校成立由紀委等有關部門、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監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10)8136020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同時考慮各地生源質量及我校學科設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見相關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我校網站。
第八條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錄取時個別分數及條件相同考生,以及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
第四章招收對象和條件
第九條我校面向招生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在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同時,應滿足下列條件:
1.我校英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非語言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外語課程授課以英語為主,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類考生設立公共英語課程,所有學生都要求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
(1)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學后,如發現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我校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招生辦法
第十條我校在招生省份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一條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條我校根據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為當地招生計劃總數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為105%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投檔后一般不予退檔。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除內蒙古自治區外,所有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為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計算排序。
第十四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總分(實考分數)相同考生,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參考專業志愿順序,若志愿順序相同,
(1)未實行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
(2)“3+3”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績進行比較。
(3)“3+1+2”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的最高成績進行比較。
第十六條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普通本科學費收費標準按北京市發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區高等教育收費標準執行,一般專業5000元/生每年,外語專業學費6000元/生每年。住宿費不超過1200元/生每年(具體按備案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我校設有完備的獎學金體系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另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從制度上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進入大學一年級后,由本人申請,通過相關專業考核,經學校批準后可以調整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輔修專業制度,在校生可按學校相關要求進行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鑒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制定的省內招生相關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中國社科大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ucass.edu.cn
電子郵箱:bkzs@ucas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