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
2.學院代碼:12451
3.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
4.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5.學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qū)黃亦路(團河段)2號(郵政編碼:102628)
6.基本情況: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隸屬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時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業(yè)務領導和指導。學校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專業(yè)群建設單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工程師學院建設單位。學校是北京市法院系統(tǒng)和檢察院系統(tǒng)的司法輔助人才培養(yǎng)基地。
第二章 招生專業(yè)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yè)
法律事務、行政執(zhí)行、法律文秘、刑事執(zhí)行、電子商務、傳播與策劃、應用英語、社區(qū)管理與服務、勞動與社會保障、智能安防運營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空中乘務、安全防范技術、建筑消防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影視多媒體技術。
第四條 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yè)生。
第五條 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已參加各省、市2021年高考報名。
第六條 收費
學費普通類專業(yè)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yè)8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貫徹落實“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檔。
第九條 北京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符合所報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yè),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
第十條 外埠考生錄取
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采取“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順序依次擇優(yōu)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yè),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采取志愿優(yōu)先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一志愿已完成計劃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計劃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志愿專業(yè)計劃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專業(yè)投檔條件且計劃不足時將按專業(yè)側重不同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與專業(yè)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進行投檔錄取,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yè)與藝術類專業(yè)之間不互相調劑。
第十三條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規(guī)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地址用特快專遞向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入學與畢業(yè)
第十四條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xù)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 按規(guī)定修完專業(yè)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fā)全日制??飘厴I(yè)證書。
第五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對于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經學校綜合評定,可申請參評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對于品學兼優(yōu)且家庭困難的學生,經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綜合評定,可申請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4500元/學年或28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學校設一、二、三等獎學金、 校長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根據學生每學年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家庭經濟困難相關材料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二十條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學年開始,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銀行審批等程序,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貸款總額依據北京市經辦銀行確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可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獎助項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2021年高招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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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郵箱:zfzhao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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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qū)黃亦路(團河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