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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國際代碼:11826 ???在陜招生代碼:8110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學 ???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第五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53年的西安電力學校,1980年被教育部確立為全國重點中等專業學校,1994年升格為大專。學校承擔著國家電網公司、國網陜西公司人才建設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雙重職責,是西北地區唯一一所電力類高等職業院校,享有“西北電力黃埔”美譽。
學校辦學成果得到全國電力行業、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2007年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認定為電力行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008年成為陜西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項目單位,2010年成為國家電網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012年被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2013年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授予電力行業仿真培訓基地,先后榮獲2010年度和2016年度“國家電網公司先進集體”,2017年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2018年入選“中國企業大學50強”,2020年獲得全國電力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領導開展學校招生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學生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紀檢監察電話:029-61842158
紀檢監察郵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2年學校擬安排8個專業面向全國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數據為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核定的招生計劃同時在學校官網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公正、公開、公平”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專業填報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如錄取數未達計劃數,按照規定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學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執行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的就業方向主要為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及其他電力相關企業,上述企業均不招錄色盲、色弱畢業生,考生須依據自身情況,建議謹慎報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獎、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獎學金、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國家助學金:分特困和一般貧困兩檔執行,特困3800元/學年、一般貧困2800元/學年;
學校獎學金:600元~2000元/學年。
各類獎、助學金評定標準按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保障其順利入學。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條??學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一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郵編:710032
咨詢電話:029-61842149;029-61842139;
傳真:029-61842150
網址:www.xaepi.edu.cn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