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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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工程大學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
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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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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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證陸軍工程大學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陸軍工程大學于2017年以原理工大學、軍械工程學院主體和重慶通信學院、工程兵學院、武漢軍械士官學校為基礎調整組建,大學根植陸軍、服務陸軍,是陸軍直屬的多兵種專業類高等教育院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江蘇省南京市。
第三條 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招生采用陸軍工程大學統一國標代碼91004編制計劃和錄取。被我校錄取的無軍籍人防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校本部就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是經國家人防辦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為地方人防單位定向培養的本科學員,在校期間,依據軍隊有關規定,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進行認證。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畢業后采取定向就業方式,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防系統和人防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自主就業,就業單位須具有國家認可的人防行業領域從業資質,如到非生源地省份就業,需生源地省級人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條 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國家和軍隊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實施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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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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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招生工作在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七條 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作整體部署,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處(室)與相關學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招生相關工作。
第八條 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遴選組建赴各省(市、自治區,下同)招生組,招生組在招生工作辦公室指導下在各省開展宣傳、咨詢、報考等工作。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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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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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我校2023年無軍籍人防本科按專業招生,分別為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網絡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建筑學和工程管理專業。我校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與人防相關行業人才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學校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一般在提前批次實施錄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為100%。
第十二條 在符合報考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成績達到本省本科錄取控制線(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實施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錄取時,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無軍籍人防本科學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學校只招收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家庭及主要社會關系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面部與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缺陷,無色盲、斜視、對眼等眼疾,聽覺、嗅覺及發音系統正常(身體條件以高考體檢表為準),無嚴重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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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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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新學員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體格檢查復查和資格條件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或學校認定不宜在軍事行政區活動的考生,按教育部、軍隊有關規定和《陸軍工程大學人防本科學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被裝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伙食補助。因個人原因申請退學的,需補繳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軍委機關、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陸軍工程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陸軍工程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郵編:210000);微信公眾號:陸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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