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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2021年招生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1443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濟南校區:濟南市歷城區農干院路866號
濟北校區:德州市齊河齊晏大街699號
淄博校區:淄博市周村區魯泰大道西路6666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及錄取工作。
第十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就業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的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選考科目要求,專業志愿、高考成績、體檢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審核確認錄取專業;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予以退檔。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 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考生。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語種: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入學后,除語言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小語種錄取的學生不單獨授課)。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的查詢與公布:按照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及山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電話:(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傳真:(0531)88913864??? 郵編: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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