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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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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學校全稱:新疆警察學院(學院代碼:12734)。
第二條?辦學性質: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條?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學制4年;大學專科,學制3年。
第四條?辦學地址:長沙路校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長沙路1108號),米東校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柏河鄉開泰北路54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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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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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新疆警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具體業務工作。同時,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還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進行巡視,實施第三方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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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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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報考普通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戶籍限制根據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公安院校報名資格執行;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七條?報考偵查學定向招錄培養計劃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4.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戶籍限制根據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公安院校報名資格執行。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漢族,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機關涉密要害職位錄用人民警察政治條件的學生黨員、團員;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10.不存在有關規定要求的任職回避情形。
第八條?報考非公安類法學專業的考生無上述年齡、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等條件限制。
第九條?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條?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安、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關通知執行,具體內容以正式下發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公安英烈、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高中畢業、學習成績良好、未婚、年齡在16歲至22歲之間,志愿獻身公安事業的,向公安英烈、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所屬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公安部批準(參加公安部組織的保送生考試),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可按保送生相關政策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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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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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新疆警察學院屬公安類院校,非定向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根據考生畢業年度新疆公安機關人才使用情況設置,非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根據辦學實際情況設置。
第十三條?偵查學定向招錄培養計劃根據國家相關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設置,按計劃類別設置為:定向生源地公安機關就業和定向生源地鐵路公安機關就業。考生應符合第七條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第九條中規定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還需參加生源地有關部門組織的人事考試。考生錄取后,需簽訂定向招錄培養協議。
第十四條?專科層次治安管理專業定向計劃屬新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委托設置的定向就業計劃,考生錄取后,需簽訂定向招錄培養協議。
第十五條?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分男女設置,只有備注“招女生”的計劃為女生計劃,其余無備注的全部為男生計劃。
第十六條?新疆警察學院按相關政策預留公安英烈、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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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錄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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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招生錄取按照專業性質分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專科提前批次招錄。
第十八條?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陽光招生”工程,錄取時按照國家教育部、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相關文件要求以及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關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錄取方式:計算機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錄取時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次按照總分、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堅持公開信息、公平競爭、公正選才。
第二十一條?偵查學定向招錄培養計劃錄取原則根據國家有關部委的通知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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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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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規定標準執行,標準為:本科5500元/每學年,專科3300元/每學年。
第二十三條?新疆警察學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新疆警察學院“英才”獎學金、新疆警察學院“育才”助學金、勤工助學、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綠色通道”、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新疆警察學院在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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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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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烏魯木齊市長沙路1108號新疆警察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
聯系電話(傳真):0991-3190001、3190109、3190108
郵編:830013
網址:http://www.xj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