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院校志愿,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參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檔的排序規則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優先等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內蒙古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錄取原則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有特殊要求,則按其錄取規則執行。
肢體殘疾考生。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對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調劑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