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非第一志愿)。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專業從前到后順序進行安排,如果其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進入調劑隊列等待調劑,進行后續考生專業安排。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調劑考生隊列中,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選考科目相同的專業組內允許調劑;不分專業組直接投檔到專業的省份,專業間不能調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檔處理:(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它專業的;(3)學校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4)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它情形。
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則投檔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1)承認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藝術類本科線,專業成績統考(聯考)達到本科合格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專業統考(聯考)成績仍相同,按文化成績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2)按學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3)有關調劑、退檔,參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條執行。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1)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優惠分值分類錄取;(2)在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相應優惠分值的同類項目考生中,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3)對已合并調整錄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運動訓練錄取原則:(1)對符合我校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30%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利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若綜合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項、語文、數學、英語成績。(2)以綜合分為依據,按各招生項目計劃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須提前經過民航招飛體檢鑒定機構的體檢、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錄取時按當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確定的錄取標準執行,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中湖北和湖南兩省為“3+1+2”,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必須包含化學科目方可報考。高考成績需達到最低控制線,各省(自治區)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60%執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控制線上考生以文化課總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云南、貴州、廣西、山西和陜西五省(自治區)依照英語、語文、數學、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兩省依照英語、語文、數學、物理或歷史、化學的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專業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飛行技術專業體檢鑒定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最新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執行,民用航空背景調查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執行。
對各類加分考生,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但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飛行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學校其他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需參加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
學生進校后飛行技術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主要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