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2.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3.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4.外語語種及成績要求: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報考語種僅為英語,原則上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80%;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5.江蘇省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音樂舞蹈類和美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其中,河北省音樂類考生、河南省音樂舞蹈類考生、貴州省音樂舞蹈類考生、湖南省音樂舞蹈類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的藝術校考,且成績合格。
錄取規則1.錄取原則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2.調檔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3.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⑴江蘇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⑵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4.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⑴美術類專業江蘇省考生: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東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山西省考生: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江蘇省外美術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⑵音樂類專業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河北省、貴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對文化分達生源所在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山東省考生:按綜合分數(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考生統考(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5.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只限江蘇考生),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7.我校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招生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