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