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港澳臺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