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簡稱實考分)為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條外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我校外語類專業和國際新聞與傳播專業的考生若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二款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款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所有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排隊,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五款在實考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相應省份提供的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六款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七款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錄取原則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非通用語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專業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普通類)、南疆計劃以及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原則
對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當年相應類別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