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為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養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郵電大學設立未來學院,開設本碩博貫通培養實驗班,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元班)和計算機類(元班)。
第十二條 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北京郵電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電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外合作辦學)五個專業。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批次招生,頒發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辦學地點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十三條 關于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關于退檔。對于除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招、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在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關于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將根據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第十六條 關于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專業(類)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理科試驗班(信息科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不宜報考通信工程(大類招生)、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智能交互設計、數字媒體技術、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第十七條 關于外語語種。根據各專業(類)培養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軟件工程、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八條 關于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關于錄取與加分。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投檔(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要求詳見其招生簡章)。在安排專業時,以考生不含加分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除內蒙古外的其他省份,我校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加分)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
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理工類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文史類專業(英語、日語專業除外)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對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九個高考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選考科目為物理或者首選科目為物理的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物理,不限選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選科目為歷史的專業(類)(英語、日語專業除外)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對于河北、遼寧、浙江、山東、重慶五個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第二十條 關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我校當年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于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一條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生。經我校認定具有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高水平藝術團或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關于錄取通知書。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向已錄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