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臺僑生等。其中,報考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音樂表演)、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澳門保送生、臺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類型的考生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測試;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考生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提交報名材料。
第十三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四條 投檔時,在安排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置分數級差。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或首選科目)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十七條 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三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型招生簡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規定執行。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及國家民委專項計劃的編報及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提前批普通類專業(不含國家專項及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及中法學院各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定為招生專業所在學院。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