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安排在專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后續批次的錄取。
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公安專業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15%。
公安專業分科類、性別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按照“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錄取。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安排在普通專科批次。
?按照“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對總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成績排序作為錄取的依據。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和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3科總分。
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校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院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招委會規定執行。
當生源不足時,我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專業計劃予以調整。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公安專業定向青南地區招生(錄)計劃按照公安部、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公安廳相關文件執行(詳見當年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