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配按學校招生委員會會議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實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生源地省招辦的政策進行調檔。錄取時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
2022年學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在校學習一個月內,在學校招生的專業大類類別內選擇具體專業。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高校,定向培養士官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